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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周歡歡 陳亮) 近日,從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過失致人重傷一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案件中的被告人與被害人原本是結夥盜竊的“好拍檔”。
  2013年7月27日夜,黃某與李某二人密謀後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竄到從化市鰲頭鎮人和小學圍牆外,趁夜深無人,意圖實施盜竊。二人分工合作,黃某徒手翻牆進入圍牆邊宿舍樓二樓工地走廊處,將放置在工地上的廢舊排污鐵水管和鐵窗搬起然後拋出圍牆外,再由圍牆外的李某接應,將贓物搬上摩托車。
  在二人的配合下十幾條鐵水管很快就成功轉移了。正當黃某“鼓足幹勁”繼續扔鐵窗時,鐵窗擊中其同伙李某的頸部。黃某將李某送到醫院後,還惦記著那批鐵管鐵窗,於是黃某即返回作案現場外,將十多條鐵水管和一個鐵窗運到廢品站賣掉,賣得170塊錢。
  經鑒定,黃某、李某的盜竊所得鐵水管和鐵窗的價值較小,尚未達到盜竊罪的入罪標準,故司法機關未就盜竊事實部分追求二人的刑事責任。但李某的傷情構成了重傷,黃某主觀上具有過失,故從化檢察院以黃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其訴至從化法院。李某同時向從化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黃某就其過失傷害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案件經審理後,從化法院以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同時賠償8萬餘元給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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